7月18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高新区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塑造产业发展新的优势。
高新区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力军。以占全省1.2%的土地面积创造了13%左右的地区生产总值,集聚了全省超过五分之一的高新技术企业,贡献了超过三分之一的有效发明专利,建设了全省60%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全省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长期以来,我省高新区缺少有力的支持政策,与科技园区建设先进省份的差距越拉越大,作为创新发展策源地的作用逐渐淡化。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本次省科技厅出台的《若干措施》,既保证了与上级文件精神一脉相承,又具有我省特色,力求弥补我省高新区在支持政策方面的不足。
《若干措施》分为10项内容,主要是涉及4个方面:一是向高新区聚集科创资源,布局高能级创新平台,承担科技创新项目;二是指导高新区科技与产业、金融、人才、教育融合发展;三是推动高新区一体化发展、智慧化管理;四是谋划布局高新区规划建设。《若干措施》有效回应了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在创新发展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省科技厅将狠抓贯彻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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