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下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态调控”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105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112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23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119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122号)等4个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受理时限,组织符合条件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照科技部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提交项目预申报书。拟通过我厅进行推荐的项目,推荐单位请选择“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我厅相关处室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后,将按时向科技部报送推荐项目。
二、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电话
(一)重大基础研究领域
1.“物态调控”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388;
2.“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344;
3.“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2;
4.“引力波探测”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5;
5.“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0;
6.“催化科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6;
7.“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76;
8.“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6;
9.“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
10.“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8。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基础处,联系人:韩珺,联系电话:0531-51751103。
(二)科技合作领域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10;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合作处,联系人:赵青,联系电话:0531-51751126。
(三)社会发展领域
“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32;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社发处,联系人:王雅文,联系电话:0531-51751176。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建议各申报单位在上传预申报材料的同时,将申报情况及时电话告知省科技厅负责处室联系人,以便按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