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科技统计综合年报调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战略规划处、创发院统计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1-10 16:53 文字大小: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规〔2023〕1号)要求,为确保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科技统计综合年报调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项目及调查表的种类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

2.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表。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调查表。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

二、统计调查范围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统计范围: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有法人地位有R&D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级地方科学院所属非独立的科学领域的研究所,由所在院统一填报。

2.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统计范围:转制为企业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机构。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调查表统计范围:省、地(市)、县本级财政科技经费,以及全省(包括省、地、县三级)财政科技经费,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统计范围:经科技部批准、在报告期开始时结题满一年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与分工

山东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拨款调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工作的实施由省科技厅战略规划处负责。山东省创新发展研究院统计中心承担具体业务工作。各类统计调查表、科技统计工作文件和数据审核要求,在线填报系统由科技部设计和制发。

各市要按照科技部的统一要求,做好属地调查单位的统计布置、培训、数据采集、审核以及调查结果的汇总和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数据质量控制

数据质量直接影响到调查结果的可用程度,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科技统计人员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向上级反映求得解决,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数据采集流程

(一)2022年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培训和布置(2022年11月-12月)

2.基层填报(2023年1月-2月)

3.各市收表、审核(2023年2月)

4.省科技厅收表、审核与汇总(2023年2月-3月)

(二)2022年度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调查,按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1.各市收集、填报(2023年8月)

2.省科技厅审核与汇总(2023年8月-9月)

五、数据报送

(一)报送时间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数据报送。

2.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调查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数据报送。

(二)报送材料

全程网上填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联系方式

山东省创新发展研究院

联系人:程铭、杜廷霞、闫峰

联系电话:0531-51751297、51751296  

电子信箱:sdkjtj@shandong.cn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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