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发布时间: 2022-09-21 10:34 文字大小: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和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加快我省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结合科技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工作部署,2019年,省科技厅制定了《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70号),在推进全省双创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孵化载体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目前,该政策已到期,为发挥好该政策在促进双创和科技型企业培育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省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0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十八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概念以及省科技厅和各市科技局在孵化载体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为功能定位。针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孵化机构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和特点,明确了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各自具体的功能定位。

第三章至第五章为认定(备案)条件。明确了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在运营机构、场地面积、专业化服务团队、投融资情况、知识产权、在孵企业数量、毕业企业数量等方面认定或备案的量化指标。

第六章为认定(备案)程序。明确了山东省省级孵化载体备案或认定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申报单位通过省科技云平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把关后进行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孵化载体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予以认定或备案。

第七章为运行与管理。提出孵化载体应加强和完善服务保障能力,强化服务体系建设,营造创新创业生态;鼓励孵化载体开展孵化链条建设和积极探索孵化模式创新;明确了对孵化载体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解释权和有效期。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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