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发布时间: 2022-08-26 16:41 文字大小: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落实财政部、科技部2019年印发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 号),2020年12月,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细则》。2021年11月,财政部、科技部修订印发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要求省级财政、科技部门应当根据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2022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号),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完成规定权限内本部门相关制度办法的清理、修订工作。为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的要求,经与省财政厅沟通,我们启动了《细则》修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总则、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支持范围与方式、立项和资金管理、监督与绩效、附则共六章23条。

一是总则。提出了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主要依据。

二是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明确了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管理,并分别规定了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以及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

三是支持范围与方式。明确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

四是立项和资金管理。明确了项目申报、审核推荐、评审考察、公示、立项、年度实施方案编报等工作流程以及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参照执行的文件。

五是监督与绩效。明确了监督与绩效管理的相关责任和工作要求。

六是附则。明确了文件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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