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 | 全国唯一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增设定向奖励(失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发布时间: 2022-05-20 14:43 文字大小:

5月19日,记者从山东省科技厅获悉,自今年起,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将创新增设定向奖励,以丰富完善科技奖励提名、评审机制,加快树立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科技评价导向,鼓励科技人员和团队攻坚重大科技任务、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为激励重大创新,定向奖励锚定的均是重磅奖项:根据省科技厅日前印发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定向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定向奖励适用于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项目。同时,对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造性科学技术成果,《办法》提出,可授予特等奖。

据悉,山东为目前全国唯一创新设置定向科技奖励的省份。近年来,山东持续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2018年出台《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出台《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开展科技奖励“悬赏制”改革,对市场份额高、引领行业发展成果按程序直接授予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山东科技奖励改革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充分肯定,2021年11月,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山东省作为全国唯一省份开展科技奖励改革试点。为继续扎实推进科技奖励改革,在广泛深入座谈调研,征求一线科研人员代表以及省直相关部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需求、建议后,省科技厅推出了定向奖励这一创新举措。

根据《办法》,定向奖励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重点奖励数学、物理等基础研究领域以及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山东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杰出科技人才和重大科技成果。每年度通过定向奖励方式授奖的项目(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0项(人)。

根据《办法》,实行定向奖励的人选,应为在完成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或在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带领企业主要依靠科技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打造出国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际前三名或国内第一名,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为全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

实行定向奖励的项目,应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所产出的标志性成果;或是承担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揭榜制项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所产出的标志性成果及山东企业自主实施科研项目产出的重大科技成果,需要注意的是,成果应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培育形成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产品和高端产业,技术或产品(推广)市场份额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具体来说,科学技术最高奖定向奖励以支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重点评价候选人主持的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完成情况、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绩效、团队建设和弘扬科学家精神情况,以及对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的实际贡献。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

自然科学奖定向奖励以原始创新为导向,实行以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重点评价成果获得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情况,以及对推动山东高水平学科发展、支撑国家和省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的实际贡献和作用。

技术发明奖定向奖励以技术突破为导向,注重高价值专利等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情况,重点评价成果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制约等方面的贡献和作用。

科学技术进步奖定向奖励以产业贡献为导向,重点评价成果转化应用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主要包括产品(技术)经过2年以上大规模的应用推广,企业取得的新增销售收入、利润、税收以及亩均效益、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原则上不把论文作为评价指标。

据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办法》,定向奖励人选和项目将由省科技厅提出,由省科技奖励办公室组织考察论证后,提交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审议,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今后如省科技奖奖种调整,对新设立的人物奖和项目奖一等奖也将实施定向奖励。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定向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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