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条新政覆盖全过程 山东破解科研经费管理难题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大众网 发布时间: 2022-04-14 09:10 文字大小: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兴云先生,副厅长孙庆国先生,省教育厅副厅长邢顺峰先生,省科技厅副厅长潘军先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士功先生,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刘兴云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刘兴云: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事关激发创新活力,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仅省级财政2022年投入就达145.2亿元,是2018年的4.5倍。为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更好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我省先后实施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19条”“松绑+激励20条”“包干制”等三轮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但我们也发现,在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科研人员获得感不足等问题。为此,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在系统总结前三轮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研究提出32项集成式落实措施,经省政府审议,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措施

《实施意见》聚焦“解决真问题”和“真解决问题”,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靶向发力。

(一)聚焦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分工管理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财政对支出任务、部门对具体项目”的经费预算管理模式。这样一来,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更加清晰,经费管理与项目管理的衔接更加紧密,可以凝聚起更加高效协同的工作合力。

(二)聚焦简化预算编制,推行便捷服务机制。《实施意见》从便利科研人员的角度出发,简化预算编制申报等内容和程序。比如,围绕简化项目预算申报,大力推行“经费测算说明制”等容缺申报方式,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均无需编列预算科目,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即可,并且在评审时还可以作出补充完善。再如,围绕简化费用类别确定程序,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下达具体科研项目预算时,不再区分费用类别,改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下达项目科研团队时再确定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总体额度,使费用确定更加贴合科研一线实际。又如,围绕扩大预算自主权,进一步拓展包干制实施范围,将人才和软科学领域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并鼓励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自主开展试点工作。

(三)聚焦改进支出管理,完善高效运行机制。为促进经费开支更加实用高效,《实施意见》放权赋能。一是推动经费拨付更“快”。实行“直通车”限时拨付管理,预算批复下达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有紧急需要的,还可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以避免出现科研项目“等米下锅”的情况。二是推动经费使用更“活”。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设备费以外的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对急需的科研设备和耗材,实行“特事特办、随到随办”采购机制。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收回,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三是推动工作保障更“优”。实施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推行多业务“一站式”“一票式”报销机制,紧急事项必要时先支付、后审核;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实施“双研判、双提醒”,并承担科研财务决算编报,以便科研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搞科研创新。

(四)聚焦激发内生动力,优化收入激励机制。《实施意见》坚持把人的因素作为创新核心,加力推出一揽子对科研人员的组合式激励措施,着力构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收入分配新机制。一方面,着力解决绩效支出“有没有钱、敢不敢发”的问题。对科研间接费用扩大计提基数、提高计提比例,其中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计提比例最高可达60%,并规定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且明确财政科研项目绩效支出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基数。另一方面,着力解决绩效报酬“主要由谁发、重点发给谁”的问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充分运用薪酬自主权,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对高层次人才还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绩效工资倾斜等多样化的薪酬激励方式,形成“以绩效论英雄”的激励导向。

(五)聚焦拓宽投入渠道,构建多元引导机制。进一步加强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的协同,强化奖励、考核、挂钩等机制的运用,引导各方面共同加大创新投入。一是引导企业“增投入”。实行企业研发投入“多投多奖、少投少奖”的财政补助制度,实施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机制,切实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二是引导社会“增投入”。优化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运作管理,加大科技股权投资改革力度,吸引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科研创新领域。三是引导机构“增投入”。将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投入及绩效情况作为预算拨款的重要依据,以创新增投入、以投入促创新。

(六)聚焦提升经费绩效,健全评价监督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对科研项目的评价和监督,要尊重科研创新规律,避免干预过多,努力为科研人员创造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联合主管部门,切实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督导力度,努力让政策红利更快、更直接地惠及科研一线,全力激活科技创新“一池春水”。

谢谢大家!

主持人: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中宏网记者:

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与中央文件和山东省以前的做法相比有哪些亮点?

刘兴云:

具体来说,《实施意见》主要创新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政策覆盖“全”。在深入调研中,有不少科研人员反映,以往的科研经费政策散见于不同文件,存在碎片化的问题。为此,《实施意见》全面回应了上述关切诉求,所推出的32项措施涵盖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全过程”,是一次系统的政策集成再造、迭代更新,基本能够满足科研人员“一个文件、一次看全”的强烈愿望。

二是落实要求“细”。《实施意见》对国家文件提出的有关原则性要求、指导性意见,逐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努力让政策本身“更好用”,让单位和科研人员“更会用”。比如,国家文件要求项目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实施意见》相应建立了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双预警”机制。又如,在落实国家要求配备科研财务助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配备方式,等等。

三是贴合实际“紧”。《实施意见》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我省相关领域最新的改革成果,使政策举措更接地气、更符合山东实际需要。比如,为调动科研人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对到位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按规定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又如,为加快校地、校企融合发展,将深化“3个三分之一”高校预算拨款改革作为重要举措,从更深层次激发高校创新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四是服务举措“实”。落实“经费服务于人”的理念,是《实施意见》的基本遵循和鲜明主旨,在“放权”“松绑”“减负”的同时,努力提供更多、更好、更优质的服务,让科研人员切身感受到我省创新环境的“真情暖意”。比如,在项目申报上,大力推行“经费测算说明制”等便捷申报方式;在项目执行上,实行经费“直通车”限时拨付管理,推行多业务“一站式”“一票式”报销机制;在项目决算和结题上,由项目单位代编科研财务决算,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服务保障上,实施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全过程指导服务,全面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等。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大家!

大众日报记者:

这次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提出了很多新的政策举措,我们知道,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请问省财政厅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孙庆国:

好政策能不能取得好成效,关键要看落实情况怎么样。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持续用力。

一是强化改革配套联动。配合《实施意见》制定,我们已经同步形成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新型研发机构财政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项目承担单位制度制定修订清单》。这“三张清单”,近期将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印发执行,为政策落实提供有力的配套支撑,保障改革快速落实落地。其中,针对有政策“不敢改”的问题,建立了财政科研项目、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两张负面清单,清晰划出“红线”“底线”,清单之外、政策之内“皆可为”,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在使用经费时能够“心中有数”“行有所戒”,也让部门在检查评价时能够“手中有尺”“监督有度”。针对有政策“不愿改”的问题,形成了项目承担单位制度制定修订清单,要求单位将改革要求逐项细化为落实举措,确保在《实施意见》出台后三个月内全部完成,报项目主管部门、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切实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在制度源头就将改革要求“放到位、落到底”。

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把做好《实施意见》宣传培训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科研领域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引导广大一线科研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在宣传渠道拓展方面,将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以及开设专栏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在重点群体选取方面,将着力加强对科研、财务、审计等人员的专题培训力度,切实提升经办服务效能。在强化示范带动方面,将及时总结有关单位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加以推广。在这里,也希望媒体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注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对这次改革情况给予更多宣传和报道,与我们共同营造关注科技事业、崇尚科研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跟踪评估督导。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化解改革实施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确保政策快速惠及科研一线。一是强化全过程跟踪。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通过实地调研、深度访谈、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密切跟踪、细致指导、靠上督促,及时回应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问题诉求,防止改革出现“自由落体”和“消化不良”等情况。二是强化标本兼治。工作督导过程中,重点解决科研人员对政策不了解、不熟悉、不会用的问题,健全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防止解决了老问题却又出现了新障碍。三是强化责任约束。对督导中发现的工作推进慢、落实成效差的单位,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将项目承担单位抓政策落实成效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强化结果应用,全面压实单位主体责任。

谢谢大家!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我关注到,此次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措施,贯穿了科研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请问科技厅下一步就做好经费与项目管理的有效衔接,将采取那些具体措施?

潘军:

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是优化科研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我省“科技研发创新”行动计划,推动更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保障。《实施意见》9个方面、32项创新性政策,覆盖了项目申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科研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对科研经费管理优化提升,科研项目管理改进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着力做好经费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有效衔接,确保政策落实“见底到位”、“不留死角”。具体来说,重点做好以下“四个衔接”。

一是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按照从新从宽的原则,实行分类衔接,确保新旧政策对接顺畅,科研活动平稳推进。对于正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或评审的,原申报材料和程序保持不变,后续程序按照新政策执行;对于尚在执行期的在研项目,统筹考虑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间接费用等方面的新政策。对于执行期已结束的科研项目,已下达验收结论的,不再进行调整;正在开展综合绩效、尚未下达结论的,按照新政策要求下达验收结论。

二是做好项目申报政策衔接。在项目申报环节,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材料,精简各类申报表格,全面落实“材料一次报送制”和“经费测算说明制”,尽可能地减轻科研人员工作量。同时,合并实施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在评审时根据需要,允许科研人员对经费测算进行补充完善,确保不因项目申报费用细致程度影响项目评审,打消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是做好过程管理政策衔接。项目立项后,强化服务保障,对项目实施和经费支出的计划给出指导性意见,为科研人员提供参考借鉴。项目启动后,认真落实项目经费“直通车”限时拨付要求,确保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到位。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下放项目经费调剂权限,除预算总额增减、主要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变更等重大调整事项外,不再进行审批管理。减少过程检查,对实施周期3年及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四是做好绩效评价政策衔接。统筹业务和资金评价重点,对自由探索型、任务导向型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建立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切实减轻科研人员验收事务性负担。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结果同时作为项目调整和经费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大家。

齐鲁晚报记者:

高校、科研院所是科研人员的富集地,是重要的创新力量。我们注意到《实施意见》中也着重提到了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那么请问在高校、科研院所人才薪酬激励方面,山东省采取了哪些措施?接下来还有哪些更进一步的举措?

李士功:

高校、科研院所是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的主阵地,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近年来,我们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管理等相关政策,通过薪酬激励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一是围绕提升激励空间,建立完善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坚持“限高、稳中、托低”的调控原则,分别按照高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水平的一定倍数掌握高校、科研院所的绩效工资调控线和限高线,由高校、科研院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申报当年所需绩效工资总量,每年一核,动态调整,有效发挥了绩效工资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的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保障基础研究人员稳定工资收入等因素,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二是围绕放权搞活绩效,推动形成公平有效的内部分配机制。我们着眼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内生动力,着力打通绩效激励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放权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案,更好地体现职工能力、实绩和贡献。目前,高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已经达到71.17%。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教育、科技部门,指导高校、科研院所完善内部分配办法,激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指挥棒“作用。

三是围绕鼓励创新创造,全面助力科研项目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我们聚焦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对科研人员按规定从财政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中获得的绩效支出,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精准激励科研工作参与者。目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单列科研项目绩效支出1.109亿元,单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0.787亿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相关绩效支出以及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释放科研人员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

四是围绕激发人才效能,积极推行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高层次人才是推动知识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发展的骨干力量。近年来,我们制定出台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绩效工资倾斜等薪酬激励方式,让高层次人才收入与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相匹配。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落实放权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范围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正确的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导向,用好、用足高层人才薪酬激励政策。

山东综合广播记者:

高校是重要的科研力量,请问下一步怎样保证科研经费管理新政在高校落地?

邢顺峰:

高校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科研人员是科技创新的重要队伍,把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更好结合起来是党中央对高等教育战线提出的要求。

我省拥有普通高等学校153所,其中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14.8万人,近年来在推动科技研发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方面充分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已经成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重要策源地。据统计,2021年,我省高校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数超8.3万项,同比增长16.3%;获科研经费160亿元,同比增长14.3%;签订技术转让合同1500余项、合同金额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1.2%、12.5%;授权专利1900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9200余项,实用新型专利8800余项,同比分别增长26.2%、31.9%、15.7%。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我省高校获得2020年度国家科技奖数量占全省获奖总数的72.7%。

《实施意见》赋予了高校和科研人员更大财政经费使用自主权,管理方式更加科学、更接地气,激励政策彰显人才的价值、知识的价值,鼓舞人心,必将充分释放高等学校的创新活力,必将充分激发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为确保政策在高校落地落实,省教育厅将做好5项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省教育厅将利用媒体矩阵深入做好政策宣传,并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全省高校面向院系、实验室、科研项目团队深入开展科研经费管理新政的解读,把省委省政府的好政策讲清楚、讲明白,把党中央对科技人员的充分信任传递到高校科研人员心坎里,让他们政策明、界限清,合理合规使用经费,有职、有权、有责、有获得感,放开手脚,鼓足干事创业劲头。

二是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省教育厅将督促指导高校尽快修订完善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科研松绑,凡是与《实施意见》不一致的地方都要改过来,彻底解决因科研经费使用而影响科研积极性的“痛点、难点、堵点”,让经费更好地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

三是优化科研财务管理保障。省教育厅将督促指导高校优化科研经费预决算管理,改进财务报销流程和方式,并通过设置固定岗位、在校学生勤工助学、第三方服务等多种形式为每个科研项目配上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让科研人员专心做科研,不再“围着经费转”,告别“科研经费烦恼”。

四是激励高校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对高校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提供科技咨询等取得的科研收入实行财政资金配比,与经费拨款挂钩,从更深层次激励高校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组织动员广大科研人员,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五是强化督导检查。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强化对高校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约谈。并将政策实施效果纳入高校年度办学质量考核,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改革政策在高校落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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