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鲁科字〔2019〕133号)和《2022年度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绩效评价方案》,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创建、申报、评选,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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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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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