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失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发布时间: 2022-11-25 19:02 文字大小: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和国家、省关于科技计划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科规字〔2011〕262号)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三十条,主要为:

第一至七条,重点对项目的功能定位、组织管理、类别设置、立项方式、经费来源、指南发布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明确省科技厅是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及组织实施的主体,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编制和发布项目指南。

第八至十四条,重点对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进一步优化项目申报条件,允许省外单位申报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对申报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取消学历、职称、资历等限制。分类明确项目立项程序,定向择优(委托)项目由专家论证并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立项;公开竞争项目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决策、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立项。

第十五至二十七条,重点对项目实施、结题和成果应用奖惩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明确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1年,期间原则上不开展过程检查,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充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确定项目结题分为直接结题和专家验收结题两种。对直接结题或经结题验收专家评审获得优秀等次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对不予结题的项目负责人,5个年度内不得申请项目。

第二十八至三十条,重点对项目的诚信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和有效期进行了规定。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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