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废止)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重大专项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1-25 19:02 文字大小:

一、背景与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管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开展科教改革攻坚行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20〕44号,以下简称《办法》),在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快推行科技攻关“揭榜制”,同步推行首席专家“组阁制”, 实行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七条,主要对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中的揭榜制项目、组阁制项目的定位、组织方式、实施流程等进行阐述和界定。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管理改革的要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采取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组阁揭榜等方式予以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揭榜制项目

1、项目定位。揭榜制项目是指为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我省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公开征集需求,组织社会力量揭榜的方式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

2、项目分类。揭榜制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发榜方为省科技厅。

3、实施流程。揭榜制项目流程为征集需求、公开发榜、竞争揭榜、组织实施。揭榜制项目管理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执行。

(三)组阁制项目

1、项目定位。组阁制项目是指由多个法人单位共同揭榜进行联合攻关的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

2、资格条件。首席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在项目立项当年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组阁程序。在发布《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时明确实行首席专家组阁制的项目,立项后由承担单位制定首席专家组阁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科技厅备案后实施。

4、过程管理。项目任务书由省科技厅与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首席专家共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研究计划、研究经费等方面的重大调整,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由首席专家负责,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实施。

(四)竞争立项和定向委托项目

以竞争立项方式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执行。

以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按照《省科技计划定向委托项目组织实施办法》(鲁科办发〔2019〕40号)执行。

三、有效期限

《办法》自2020年5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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