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失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1-09-06 19:02 文字大小: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有效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进一步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电〔202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6号)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总则、支持对象和方式、申报渠道和流程、拨付和管理以及附则五部分,主要对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相关概念、贴息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及业务流程进行了界定和说明。

三、《细则》主要特点

一是强化政策效果。通过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机制的有机结合,实现政策协同、双向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惠及更多企业。对首次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实际备案贷款利息的4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贴息最高50万元。

二是申报方式优化。贷款贴息采取线上申请方式,企业可选择备案认定周期内的任一笔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提交补贴申请,申报过程“无纸化”“零跑腿”,便企利民。

三是审批流程简化。企业完成线上申报后提交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科技厅进行审核、复核,通过后由省科技厅采取“直通车”方式统一拨付贴息资金。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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