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中共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 实行“技术成熟度”管理办法,推开“揭榜制”、“组阁制”,深入推进“包干制”改革。科技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四五”重点专项项目管理中明确提出,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
为了健全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探索推进项目技术成熟度评价,省科技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技术成熟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一条。
(一)总则。提出了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明确了项目、技术成熟度、技术成熟度评价等相关定义,确定了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和评价遵循的原则。
1.技术成熟度是指技术满足预期应用及产业化目标的成熟程度。技术成熟度评价是指在项目立项、执行、验收以及后续跟踪过程中,对项目在某一时间节点的技术成熟度进行的客观评价,用以确定技术开始和完成时的技术成熟度等级以及在规定的时限是否达到了预定的应用及产业化目标。
2.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其他省级财政科技资金资助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3.技术成熟度评价坚持以价值为目标、以效益为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科学全面、流程规范,注重质量、便于实施”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明确了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分工。
1.省科技厅负责技术成熟度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审查和监督,制定技术成熟度评价方案和评价标准,确定评价对象,审查并公布评价结果,推进评价结果运用。
2.设区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成熟度评价的具体实施,配合省科技厅对评价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质量控制。
3.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是技术成熟度评价的主要参与者,对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按要求开展自评并编制自评报告,配合做好评价质量控制。
(三)评价环节和内容。技术成熟度评价分为立项评价、节点评价、验收评价和跟踪评价等四个环节,明确了每个环节评价的具体内容以及评价结果的用途。
1.立项评价。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价,确定项目技术成熟度的起点以及立项任务的最终目标。评价内容包括必要性、项目内容与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研究基础与条件等。
2.节点评价。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阶段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确定项目执行阶段性成果产出的技术成熟度。评价内容包括目标对标、执行进展、阶段性成果、实施保障等。
3.验收评价。在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总体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确定立项阶段的技术成熟度目标是否已完全实现。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项目产出、效益情况、组织管理与经费情况、资料文件管理等。
4.跟踪评价。在验收评价完成后,一般为项目结题验收后2-5年内,对项目持续形成的成果产出以及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项目后续成果产出的技术成熟度。
(四)评价流程。明确了技术成熟度评价的组织方式、工作流程。
1.技术成熟度评价主要采用同行评议方式组织,可邀请与项目研究领域相关的专家,综合采用质询论证、现场考察、实物调查、抽查等方式。
2.工作流程包括:省科技厅制定评价工作方案(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分解项目技术结构、识别关键技术,提出关键技术清单,确定典型成果,整理相关证明材料;项目主管部门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开展技术成熟度自评,编制自评报告;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同行专家开展集中评议并形成评价结论;省科技厅根据评价环节和评价结论提出项目立项、管理措施、绩效评价等评价决策。
(五)质量控制。明确了评价专家遴选原则、标准条件以及评价需提供证明材料的类型。
1.评价专家遴选遵循随机、回避原则,专家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专家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无不端、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证明材料包括现场实验或例行试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中试检测报告、设备检测报告、生产工艺验证报告、新药证书、论文、专利等。
(六)监督管理。提出了技术成熟度评价的工作要求,明确了相关责任。
(七)附则。明确技术创新度的评价可参照本细则执行以及解释权和执行有效期。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