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补充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发布时间: 2021-07-26 17:25 文字大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规定,2021年6月3日,省科技厅发出《关于公布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对5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为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根据形势变化,现对以下2个文件进行清理:

1.《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科字〔2019〕36号)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现宣布失效。

2.《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通知》已于2021年7月8日印发,原《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40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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