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细则(试行)》政策解读(失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发布时间: 2021-05-08 17:01 文字大小: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全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规范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省科技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细则(试行)》,以评促建全面提升我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质量,大力培育市场化技术经纪(经理)人队伍。

二、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细则(试行)》分为总则、评价程序、评价结果、相关责任和附则共五章、十七条,为客观、公平、公正的开展绩效评价提供制度保障。

(一)明确相关职责。明确了省科技厅、第三方机构、市科技局及省级以上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各方职责。

(二)科学确定内容。基于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功能定位与主要任务,明确了评价范围、评价周期、主要依据、重点内容及量化指标。

(三)合理设计程序。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经年度方案制定、基地自评上报、市科技局审查、材料集中审核、现场评价核实、结果公开公布等程序,完成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四)强化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成绩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对优秀、良好等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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