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21-05-14 17:48 文字大小:

一、起草背景

为健全完善全省临床医学研究创新网络,加快打造以“国家临床中心、国家分中心、省临床中心、省分中心”为主体的四级体系,推动实施健康强省战略,实现特色疾病和临床专科的区域覆盖和辐射发展,按照《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20—2025年)》要求,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药监局等临床中心管理部门,研究起草了《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六部分十三条。

第一部分为功能定位,共1条。提出了分中心的功能定位和主要目的,明确了分中心是省中心创新网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分中心主要目的是协同省中心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

第二部分为布局规划,共3条。一是提出了分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备案要求,规定省中心负责制定分中心建设总体规划,并报省中心管理部门备案;二是明确了分中心不同疾病领域和特色临床专科的布局原则,规定重大疾病领域和特色临床专科须在全省各市行政区域建设分中心,其他疾病领域/临床专科根据需求择优在符合条件的3—5个市级行政区域建设分中心;三是提出了省临床中心对分中心的建设要求以及分中心建设对省中心绩效评价的意义,规定将省中心开展分中心建设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的重点内容。

第三部分为申报评审,共2条。一是提出了分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的基本条件,要求分中心建设依托单位在本市级区域应具备领先的诊疗水平和科研能力;二是介绍了分中心申请、认定及备案等程序,规定分中心建设应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省中心认定后,报所属科技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省临床中心管理部门审核后,定期公布分中心建设情况。

第四部分为组织管理,共5条。一是规定了分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的责任和作用,明确了分中心建设依托单位是分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为分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二是规定了省中心的职责,明确了省中心是分中心的指导部门,具体负责分中心的认定管理、建设指导、绩效评价等工作;三是规定了分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科技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对分中心提供全方面的支持;四是提出了省临床中心管理部门应在分中心建设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五是提出了各管理部门要协同推进分中心管理工作。

第五部分为绩效评价,共1条。规定了分中心绩效评价内容及结果运用,明确提出省中心应对分中心实施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省中心实行分中心动态调整,及市级人民政府科技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

第六部分为附则,共1条。明确了分中心应使用统一的中英文命名及标识。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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