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重大专项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5-11 16:37 文字大小: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及时掌握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按期完成任务目标,根据《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20〕44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大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截至2021年5月底前在研的所有重大工程项目。

二、评价内容

2018年、2019年立项的重大工程项目侧重于项目评价目标完成、实施进展、资金执行及取得成效等方面的情况;2020年立项的重大工程项目侧重于评价项目资金到位、工作安排、实施机制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

2.项目实施取得的突出进展和重要成效;

3.项目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人员投入情况,支撑条件保障情况等;

5.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路线执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因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项目组织管理、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人员投入、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三、组织方式

年度绩效评价实行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主管部门核查、省科技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2021年始,年度绩效评价依托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实施。

四、工作进度安排

1.开展绩效自评。(5月14日-5月31日)

部署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写调查表,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2.组织绩效核查和抽查。(6月1日-6月19日)

项目主管部门开展绩效核查,逐一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意见,按优秀、良好、限期整改确定绩效评价结论。省科技厅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实地考察部分项目,独立作出评价意见。

3.形成绩效评价总体报告。(6月21日-6月30日)

项目主管部门完成绩效核查工作后,撰写年度绩效总体报告,通过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并打印盖章后寄送至省科技厅。

4.进行限期整改。(7月1日-7月8日)

项目主管部门对限期整改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根据绩效评价意见研究提出对项目进行调整、撤销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建议,通过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并打印按程序报省科技厅审核或备案。

五、结果应用

重大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是重大工程项目后续经费拨付、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1.对项目推进实施成效显著的优秀项目和团队予以通报表扬,项目实施成效在省重大工程工作简报中刊出,择优向有关部门和媒体推介。

2.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继续执行、分期拨付经费比例的依据。

3.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滚动支持、持续支持的依据。将年度绩效评价相关信息纳入重大工程项目科研诚信记录,作为后续重大工程项目申报、立项的参考。

六、其他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于2021年7月8日前将年度绩效总体报告和项目调整、撤销或终止处理意见(一式二份)寄送至省科技厅专项办。

寄送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1417房间

邮编:250101

咨询电话:0531-66777210  66777076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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