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初评答辩的预备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发布时间: 2021-04-29 09:51 文字大小:

各有关提名单位(专家):

为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初评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评范围

通过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网络评审的项目(可由提名单位在系统中查询);已受理但不参加网络评审的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以及科学技术进步奖(军民融合和公共安全类、科普类)候选项目;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进入初评范围项目名单另行通知)。

上述项目提名等级为一等奖和二等奖项目进行答辩。三等奖项目不进行答辩,不需要提交初评答辩多媒体介绍材料。

请各提名单位(专家)使用提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可从省科技厅网站登录,或直接访问http://211.137.201.250:8000/#/login登录)在“指标管理及项目提名”的“项目状态查看”功能中,查询进入初评答辩的具体项目(候选人)名单,并尽快通知相关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做好答辩准备。

二、初评时间地点

初评答辩定于5月下旬在济南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初评方式

1、省科学技术最高奖采取现场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中播放多媒体介绍材料不超过15分钟,问答不超过15分钟。

2、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采用集中视频评审方式,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其中播放多媒体介绍材料不超过10分钟,问答不超过10分钟。

四、答辩人员

提名单位(专家)是省科技奖会议初评答辩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完成人员参加会议初评答辩。答辩人员应包括提名单位(专家)一人和项目前三完成人,答辩总人数不得超过4名。

1、提名单位(专家)应有1人,或书面委托1名项目前三完成人所在单位(最高奖候选人所在单位、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人合作单位)熟悉项目(候选人)情况的相关人员参加答辩。2021年度已受理公示项目的完成人、最高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候选人不能作为受托人员参加答辩。

2、项目完成人员: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完成人均应参加答辩,第一完成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的,将对项目扣分。最高奖候选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答辩,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人合作单位派人参加答辩,候选人本人不参加答辩。

五、答辩流程及要求

1、首先由工作人员在评审会场播放多媒体介绍材料。播放结束后,评委与答辩人进行问答。

2、答辩人初次回答评审专家提问前,第一完成人须自报姓名。关于专业科学技术内容和应用(引用)情况等方面的问题,以第一完成人为主进行回答;涉及提名书“客观评价”内容的问题,由提名单位代表或提名专家回答,其他答辩人可进行适当补充。

六、其他事项

1、请各提名单位(专家)通知参加初评答辩项目的单位或人员做好答辩准备,按照要求制作、报送答辩材料(多媒体介绍材料内容要求详见附件)。各提名单位(专家)负责将参加初评答辩项目(候选人)的答辩材料收齐、核查并保证顺利播放后,统一拷贝至U盘(文件夹命名方式:评审组+提名号+项目名称,军民融合和公共安全类项目答辩材料刻录至光盘),评审组信息另行通知。

2、不能按时上报视频材料或无故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初评答辩,将取消项目前三位完成人申报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资格。

七、报送时间

各提名单位(专家)统一将答辩多媒体材料于2021年5月25日下午16时前送至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并现场播放查看多媒体介绍材料,确保正常播放。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66777212,66777227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212房间

附件:

初评答辩多媒体介绍材料内容要求

附件下载:

初评答辩多媒体介绍材料内容要求.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