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基础研究处 发布时间: 2021-04-27 15:14 文字大小: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发展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实验动物工作安全发展,保障实验动物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筑牢实验动物安全防线,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山东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加强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担负着实验动物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实验动物管理政策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保证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的安全。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一把手”是实验动物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实验动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实验动物安全责任分解到技术负责人、设施负责人等各岗位职责中去,层层压实实验动物安全防控责任。

二、强化过程控制,树牢安全防线

要全面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科研、运输等过程的全链条、全要素、全方位安全管控。严把实验动物来源关、质量关、安全关;对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等进行溯源性安全把控,建立人员、动物、材料、设备等出入台账,整个实验过程可查可控。

实验动物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要树牢安全防线,严格执行实验动物质量标准和实验动物安全管理要求,建立严格的先培训后进入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做好实验人员的个人防护。

三、严查安全隐患,抓好整改落实

要认真开展实验动物安全情况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隐患要制定预防措施,做到关口前移,早作准备。所有自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人及监督人等。

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处突能力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进行实战演练,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操作。

发生实验动物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消毒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并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和实验动物管理部门;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的,还应当报告当地卫生主管部门。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研究制订实验动物安全防控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精心构筑实验动物安全防线。

省科技厅将对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作为2021年度“对违反实验动物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立案依据。

联系电话:0531-66777033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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