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山东省科技服务发展推进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3-23 19:44 文字大小: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2020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整合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设立规模20亿元的“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原有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也纳入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同时,《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 2018〕 145 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12月29日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持续推进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根据《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风险补偿类)操作指引》《山东省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指南》主要内容

《指南》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其他事项”三部分,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和风险补偿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政策衔接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三、《指南》主要特点

一是强化信用类贷款考核。为推动银行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类贷款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指南》进一步明确了信用类贷款考核要求,明确银行在 “已完成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中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类贷款笔数占比不低于50%”。

二是扩大备案贷款范围。为进一步调动银行放贷积极性,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指南》扩大了贷款备案范围,将已备案贷款中通过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方式续贷或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纳入备案申请范围。

三是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为做好政策衔接,持续推动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南》规定对根据原《办法》已完成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可按原《办法》有关规定继续享受贷款本金损失补偿政策。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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