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主体 | 抽查事项类别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规范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单位 | 科技部门、人社部门发起,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外事部门等部门配合 | 一般检查 | 抽查是否具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是否在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内 | 线上线下相结合 | 抽查比例为5%;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频次 |
2 | 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单位监督检查 | 1.《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2.《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第九条: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必须取得许可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管理和监督程序。3.《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负责本省(自治区、市)实验动物的许可监管工作。 | 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 | 省科技部门 | 一般检查 | 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单位的环境设施及所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2.从业人员是否定期体检。3.使用许可单位的实验动物及饲料是否来自有生产许可的单位。4.实验动物相关物品及饮用水是否按规范消毒灭菌。5.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是否经过无害化处理。 | 现场查看 | 5%-10%; 1次/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