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农村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21-10-20 16:06 文字大小:

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战略部署,按照省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要求,围绕我省“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发展格局,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创新发展瓶颈问题,省科技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凝练形成了《2021年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根据《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精神和省科技计划改革的总体要求,本次申报项目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进行管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本次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中的项目为单元进行申报。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级行政机关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二)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四)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平均支持强度1000万元左右,其中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应当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4:1;牵头申报单位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其技术成果必须在省内转化并示范应用,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联合申报单位预算。

(五)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参与项目实施,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外单位作为联合申报单位参与项目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申报单位须对联合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联合申报时,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每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七)牵头申报单位、项目主要参与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只能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

(八)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项目实施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九)牵头申报单位按照《2021年山东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附件)撰写实施方案,作为附件材料上传申报系统,未填报实施方案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十)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中(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全部填写完毕后提交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后,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经一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科技厅。一级主管部门包括各设区市科技局、部属高校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10月20日9:00至11月3日17:00,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进行修改和审核。

(二)省科技厅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省科技厅名誉、损害省科技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根据工作需要,指南内容在科技云平台中发布。请登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http://cloud.sdstc.gov.cn/pms/)查看。指南内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公开传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当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四)省科技厅干部职工参与申报项目,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需主动报备。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66777094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531-66777255  66777216

附件:

2021年山东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下载:

2021年山东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doc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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