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印发了《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纲要》中提出“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要求“围绕区域性、行业性重大技术需求,实行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市场化运作,发展多种形式的先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2019年9月12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科技部制定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从概念定义、重点布局、组织保障、规制管理、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对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目前,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已明确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提高建设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根据国科发政〔2019〕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
二、《标准》主要内容
《标准》分为标准依据、功能定位、建设模式、备案基本条件、管理运行机制、备案程序共六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标准》编制的政策依据;第二部分明确了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第三部分总结了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四种模式,并提出支持科研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开展体制机制和治理模式创新,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推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向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提升;第四部分明确了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基本条件;第五部分对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运行机制提出了七个方面的要求,提出了要加强党的建设;第六部分明确了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程序。
三、《标准》主要特点
《标准》立足我省发展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又充分征求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科研院所的意见,充分酝酿形成。概括起来具有以下三大特点:
一是结合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在建设模式上予以明确。将建设模式划分为政府主导模式、“政府+”模式、“企业+”模式和“人才+”模式,支持科研院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开展体制机制和治理模式创新,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推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向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提升。
二是明确了备案要达到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定了备案的硬性基本条件,从机构注册时间、主要业务方向、收入财务状况、研发人员比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根据研究类型的不同对研发人员比例作出不同限定。
三是建立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指标体系。《标准》设立了基础条件、管理运行、保障条件等3个一级指标,科研场地、体制机制等9个二级指标,研发人员数、研发投入比等16个三级指标,每个三级指标都标注了详细的说明和计分方法,能够更直接、更客观的对新型研发机构作出准确评价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