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0-09-03 15:48 文字大小:

为加强“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与运行管理,推进创新创业共同体高水平发展,我们研究起草了《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属于新生事物,尚没有相关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总则、资金支出范围、资金拨付、资金使用与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附则等七章共29条。

第一章 提出了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补助条件、资金使用和管理所需遵循的原则以及部门职责。明确了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共同体建设的专项经费。

第二章 规定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共同体设立的发展基金、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及重大技术项目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服务等创新活动,不得开支基建、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不得变相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补贴,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三章 规定了补助资金的拨付方式,指出了申报补助资金所需材料。

第四章 明确了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出共同体牵头单位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章 规定了绩效评价的有关内容。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设置可测量、可比较、可追踪的差别化评价指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省科技厅组织共同体推荐部门(市)会同各共同体制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准确反映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表纳入建设任务计划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规定了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部门,明确了取消补助资格的几种情形。

第七章 确定了《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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