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科字〔2020〕50号
各有关单位:
经核实,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2019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第六款“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有关要求。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度起取消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证书编号:GR201837000677)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