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成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重大专项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4-01 16:19 文字大小: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客观有效反映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成效,及时总结宣传项目实施取得的重要进展及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范围

尚未进行结题验收的所有在研的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已完成结题验收后的重大工程项目继续开展的相关研究产生的重要成果。

二、信息报送内容

(一)项目实施成效

1.项目实施取得的重要阶段性进展或重大科学发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重大战略产品开发情况;

2.项目实施形成的重要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情况,以及通过新产品开发、工艺路线改进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3.项目实施带动的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型企业培育、产业或产品竞争力提升,以及支撑与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主要影响等。

(二)项目管理成效

1.主管部门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出台的扶持政策、工作措施以及重大科技活动、重要科技交流合作情况;

2、主管部门在项目组织管理中好的做法、经验与亮点工作。

(三)其他需报送的信息

三、信息质量要求

1.信息报送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要客观准确、重点突出、有数据、有事例。篇幅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2000字。

2.信息报送应结合必要的典型案例。提供的场景图片、影像资料内容可为产品实物、生产设备、实验或生产场景、合作交流及学术报告等,并附简单说明。

3. 报送的信息要确保真实可靠,可对外公开,不得出现涉密内容,杜绝侵权抄袭。

四、报送信息应用

省科技厅汇总各方面重大工程实施信息,编印《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简报》,以电子版形式送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领导;择优向省科技厅网站、“山东科技”微信公众平台及各类网络、报刊、电视台等宣传媒体推送;对于取得的重要科学进展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通过政务信息、专报等形式,向省委省政府呈报。

五、报送工作安排

1. 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请各单位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请于4月10日前将信息联络员名单报省科技厅。

2.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信息联络员负责编辑本单位所主管的项目实施成效信息,于每月底前将经领导审核同意的电子版发送至省科技厅。特别重要和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及时报送。

3.建立信息报送通报制度。信息报送数量与所主管的项目数量挂钩,每个单位每月信息报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所主管项目的六分之一。省科技厅每季度对各单位信息报送数量、采用数量进行通报。

信息报送工作是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的客观反映,是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机制,围绕展示成果、扩大声誉、树立形象,提高全社会关注度、认知度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重大工程信息报送任务。

联系人: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办公室  王娴

联系电话:0531-66777066

电子邮箱:sdkjzxb@shandong.cn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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