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 企业最高每年可获千万元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3-27 10:10 文字大小:

近日,《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发布。我市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获补助1000万元。

近日,《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发布。济南市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获补助1000万元。

济南市对2020-2022年的三年目标进行了明确。行动计划提出,市场主体数量要实现倍增,力争到2022年,全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400家。其中,济南高新区力争突破2000家,历下区、历城区、章丘区分别达到400450家,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长清区分别达到170-200家,其他区县分别达到70-90家。到2022年,全市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达到280家,在孵企业达到6000家;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共同体达到60家,引进、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200家;全市科技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500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00亿元,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4件,全市全社会研发(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2.9%。

济南市提出,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且属于《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中所列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但不属于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备案的市级、国家级众创空间按实际投入额的50%分别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经认定的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各级众创空间,其在孵或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每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0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给予相应补助,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各承担2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获补助1000万元。

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市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我市十大千亿产业领域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新获批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加大招商引企力度。围绕十大千亿级产业,聚焦“补链、建链、强链”,积极开展产业链专业化招商,优先引进科技型企业,吸引更多的企业家、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到济南创业,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对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和本地新注册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的次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对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尤其是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相应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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