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有力促进了科研院所创新能力提升。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激发省属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活力,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省属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0〕 8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省属科研院所治理体系,着力破除制约省属科研院所发展的体制机制藩篱。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1条,主要创新之处体现在8个方面。
在建立现代院所制度方面,强化科研院所章程管理,科学确定不同类型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权利责任边界,合理界定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和院所自主运行管理权。强化院所内部机构设置的自主权,允许副厅级及以上省属院所在现有内设机构数量内,研究制定内设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向省委编办报备;处级及以下自主设置内设机构,结果报主管部门。
在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方面,根据科研院所自身特点,明确提出了推动院所分类改革的方向,即支持基础研究领域符合条件的省属科研院所同高校整合,对规模较小的科研院所进行合并或并入大院大所,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组建科技型产业集团或实行企业化管理。
在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方面,推进院所整体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组建新型科研单位或创新组织单元、探索“一所(院)两制”,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等。通过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对省属院所转型工作给予支持。允许投资设立混合所有制运营公司,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面,增强了间接费用绩效支出自主权,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作为调控基数。规定对于野外作业中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和配套自筹经费可按规定实行“包干制”。省属院所制定的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作为评估、检查、审计等依据。横向项目经费中给予科技人员的报酬和奖励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调控基数。横向项目在考核时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同等对待。
在落实用人自主权方面,允许省属院所在编制总量及编制结构比例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建立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对专业技术中级、初级岗位可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统筹使用。鼓励设置创新型岗位和流动性岗位,实现聘用人员市场化退出。支持省属院所开展职称自主评聘。
在薪酬激励方面,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在国家级、省级科研平台推行学术团队负责人制,在岗位设置管理、薪酬管理模式方面进行改革。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科研型领导干部倾斜。
在科技人才评价方面,突出科研院所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分类评价标准,实行同行评价、市场评价、社会评价有机结合的多元化评价机制。支持省属院所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清理。
在绩效考核方面,根据省属院所机构功能与定位,实施分类考核评价。采取稳定性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方式,对科研院所给予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