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失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发布时间: 2020-11-26 19:02 文字大小:

一、出台背景

文化与科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先进文化理念是科技创新的思想源泉,科技创新是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杠杆。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高〔2018〕72号)和《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国科发高〔2019〕280号)等政策推动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发展。

文化和科技融合作为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业态,也纳入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2020年4月,省科技厅与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山东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提出培育文化科技融合发展载体,支持科技型文化企业发展,打造一批示范基地和领军企业的重点任务。为规范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管理工作,引导和推动基地建设,省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总则、管理机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考核机制、附则等六章。

第一章提出了《办法》制定依据和基地的定义。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集聚类基地,指经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明确边界范围和专业管理机构,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一类是领军企业,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章明确了省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负责基地认定及管理等日常事务。各市科技局和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基地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规定了基地申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集聚类基地要求目标明确、示范性强、管理规范、配套完善,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5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领军企业要求特色鲜明、主业突出、管理规范,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5000万以上,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30%以上,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6%以上。

第四章提出了基地申报推荐、组织评审和认定命名的认定程序。

第五章明确了基地考核机制。对已通过认定命名的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基地每年定期报送年度报告,省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每两年对基地进行一次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通过考核、限期整改、撤销命名四种。绩效评价优秀的基地优先推荐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并在省重点实验室布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支持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对于未完成限期整改或所生产的文化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基地,撤销其资格。

第六章确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