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预算申报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重大专项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11-16 13:53 文字大小:

各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单位:

按照《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申报项目中通过初评的项目。

请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登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创新工程)管理系统,点击本次申报项目对应的“进入管理”按钮,在新加载的系统页面“项目申报管理”模块查看初评结果。审核状态为“通过初评”的项目进行预算申报(系统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pms/)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创新工程)管理系统,在“我的项目管理”模块中点击本次申报项目对应的“进入管理”按钮,在新加载的系统页面“项目预算申报管理”模块中点击“项目预算填报”按钮,在线填写项目预算申报书,填写完毕且预览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使用管理账号登录系统逐级审核,最终经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科技厅。预算申报程序与申报程序一致,请注意系统中项目当前状态和下一环节提示,及时进行填报或审核。

(二)请严格按照预算申报要求,完整填写预算申报书封皮、项目参与单位预算申报委托函、自筹配套经费承诺函内容后下载,并在规定的地方加盖公章后,上传至信息系统,上传时应确保盖章和材料完整。请主管部门做好材料审核工作,一级主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下载并加盖公章后,将审核意见页上传至信息系统。

(三)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拟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预算申报网上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12:00,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18: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主管部门退回单位修改时,应加强沟通协调,预留出充足的修改和再次上传时间,避免系统临近关闭时退回修改。

(二)预算申报材料中的各项资金额度应与申报材料保持一致。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项目申报单位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前,应对申报书进行预览,避免因内容不完整、格式或特殊符号无法识别造成申报书无法打开,影响项目参与评审。附件中财务状况证明、配套资金筹措能力证明为必须提供材料,请严格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因上述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正常评审,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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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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