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山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发布时间: 2020-10-21 13:41 文字大小: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举办科技活动,集聚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今年资金预算安排,现启动科技活动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省内有关单位组织举办的与科技工作密切相关的学术研讨、对接交流、洽谈推介等高层次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活动举办时间为2020年1月-12月。

二、备案程序

1.活动主办单位填报《山东省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备案申报书》,向各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各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申请,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推荐至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对推荐申请的活动进行形式审查、复核和入库备案。

4.活动结束后,各申报单位将活动实施情况、费用支出情况、成效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日程、邀请函、上级部门批复意见、活动照片、发票等单据等)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定期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补助活动名单。

三、补助标准

省科技厅将根据活动的规模、专家层次、影响和成效择优予以补助,其中:补助经费额度原则不超过科技活动实际经费支出的50%,单项活动最高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立项项目中已列预算的科技交流活动单位不得申报。同一时间或短时间内举办主题相同或类似的科技活动原则上不重复补助。

四、报送要求

请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于10月23日前将纸质版备案申报书和目前已办活动后补助资金申请相关材料(一式一份)函报省科技厅,同时将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付颖  冯凯

通信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016室

邮箱:skjthzc@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66777098

附件:

1.山东省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备案申报书

2.山东省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后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下载:

1.山东省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备案申报书.doc

2.山东省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后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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