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2019-02-20 10:03 文字大小: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2号)精神,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不断发展壮大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群体,省财政厅、科技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5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17年起设立了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小升高补助资金”),用于激励和引导面大量广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

该项目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补助资金,对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给予补助经费,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下达财政补助资金计划,主要用于激励和引导面大量广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项目共涉及16个市、14个直管县的465家“小升高”企业;每家企业获得一次性补助10万元,于2017年全部完成。

(三)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办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于2017年1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鲁科字[2017]13号),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由所在市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办法》规定审核后,统一报省科技厅。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补助资金申报情况由所在市汇总上报。省科技厅对各市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省科技厅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鲁科字〔2017〕44号),对2016年度“小升高”的465家小微企业,每家企业补助10万元;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基地建设资金(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教指[2017]34号),下达2017年基地建设资金(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465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到“十三五”末,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群体不断发展壮大,数量达到8000家左右,比“十二五”末翻一番;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成为创新产出的主要贡献者和产业发展的引领者,平均每家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达到6件左右。

(二)2017年度绩效目标

重点支持400家左右“小升高”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的创新活力增强,创新产出增加,社会贡献显现,成为吸纳高校毕业生的重要载体。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为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使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申报单位满意度在90%以上。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评价范围包括16个地级市、14个直管县(市)共465家获得补助企业。评价的目的在于推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结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项目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完善项目管理、增进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增加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正确引导和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同时为后期专项资金及同类专项资金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二)评价依据

1.《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预财[2011]67号)、《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鲁财绩[2014]4号)、《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

2.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6〕59号);《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鲁科字〔2017〕13号)。

3.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7年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鲁科字〔2017〕44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基地建设资金(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教指[2017]34号)。

4.省科技厅“小升高”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17年度)》。

5.获补助企业填报的《山东省2017年基地建设资金(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调查表》、电话回访记录;座谈记录、现场调研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按照“共性指标体系中的一、二级指标名称及权重一般不作调整,三、四级指标名称和权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完善”要求,对于共性指标的评价标准,做到尽量细化、量化,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在分析研究项目的基础上,对三、四级指标名称和权重进行了部分调整完善。设定绩效目标有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4个一级指标,下设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6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和44个四级指标。权重设定如下:

(1)投入指标20分。分配给下设13个四级指标,其中:省级资金到位率3分、到位及时性3分、拟补助企业2017年拨付率2分,其他10个四级指标共分配12分。

(2)过程指标25分。分配给下设16个四级指标,其中: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其他15个四级指标共分配21分。

(3)产出指标20分。分配给下设5个四级指标。

(4)效果指标35分。分配给下设10个四级指标。“小升高”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激励和引导面大量广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具备直接的生态效益,“生态效益”指标不再保留。“社会效益”为本项目评价效果的核心指标,相应增加了高企培育工作促进并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积极性的有效性(4分)、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数量增长的有效性(4分)、增加就业有效性(2分)3个四级指标。

(四)评价方法及实施过程

1.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

(1)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企业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3月23日-5月29日)

我们参加了预算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会及培训会,并收集了项目相关文件等档案资料后,与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并取得了相关资料后,编制了《评价实施方案》。

(2)非现场评价(5月29日-6月30日)

按照《评价实施方案》,在对被评价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对各种公开数据的汇总、分析,就获取的有关文件资料提出评价意见。非现场评价覆盖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短信通知及电话回访的方式请获补助企业配合填写《山东省2017年基地建设资金(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调查表》,截至2018年6月30日,填写并回复《调查表》的企业275家。对于未回复《调查表》的拟补助企业,再次进行了电话回访,主要落实是否已收到省级补助资金10万元以及对该补助项目是否满意等,接受回访的69家,加上前期回复《调查表》的企业,接受调查企业共344家,占73.98%,未接受调查的企业共121家。

(3)现场评价(6月10日-6月25日)

到补助企业采取现场查看、询问、复核相关资料等方式,对有关调查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现场评价范围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和补助资金规模的基础上,选取了济南等6个市(获补助企业341家,占73%)作为现场评价点,对86家企业完成了现场调查(占全部获补助企业的18.49%)。

(4)综合分析

搜集获取所有项目实施单位的相关资料,在全面整理分析的基础上对项目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对照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及标准,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计算项目绩效得分,按项目实施单位形成非现场评价得分,总结项目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原因分析并形成问题清单,详列项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而汇总形成项目评价结论。

(5)评价报告撰写

2018年6月30日,完成评价报告撰写工作,全面阐述所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然后在全面分析评价资料的基础上,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对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做出了具体分析和评价。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对项目评价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综合评价认为山东省2017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总体上达到既定目标,取得一定成效,最终认定绩效得分为92.8分,评价结论为:优(成效显著)。

(二)绩效分析

1.非现场评价情况分析

《办法》规定,补助资金适用于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不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的小微企业。该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不足300人,销售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通过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465家拟补助企业均为山东省2016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度即2015年销售收入均不足5000万元,省级资金于2017年4月底下达给各市、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项目立项、财务管理基本规范。

资金管理办法还规定,各市财政部门在补助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从接受调查企业的回复情况看,有部分企业未及时收到补助资金。

项目产出方面,补助企业数量计划400家左右,实际465家。接受调查企业的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增长率31.66%,成果转化增长率42.08%。企业创新发展达标率、人才培养有效性,持认可态度的分别占接受调查企业的98.91%、97.09%。

项目效益方面,接受调查的企业销售收入实现增长的占70.55%、利润实现增长的占66.91%。从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来看,2017年全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数达3866家,是2016年的1.9倍;2017年全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131家,其中新增1608家,创1991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以来年度企业新增数最高记录。从增加就业有效性来看,接受调查企业的从业人员增长率为13.68%。

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接受调查企业344家,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的327家、基本满意的12家、不太满意的1家,综合满意度为97.82%。

2.现场评价情况分析

通过实施现场查看企业经营场所和核实《调查表》内容等方式,于10个工作日完成威海、烟台、潍坊、济宁、济南、临沂共计86家企业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情况来看,接受调查企业经营基本正常,如实填报了《调查表》,为非现场评价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五、存在问题

“小升高”项目在激发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绩效管理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虽然2017年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现较大突破,但与广东、江苏、浙江等省份相比,无论是在总量上还是在培育潜力上,都还有不小差距。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6月29日公布的2017年1-3季度各省GDP,广东省为6.48万亿元,高新技术企业33356家,其中2017年净增1.3万家,同比增长66%,排名均为全国第一;江苏省为6.26万亿元,排名全国第二,高新技术企业13278家;浙江省为3.69万亿元,排名全国第四,高新技术企业9174家,山东省为5.49万亿元,排名全国第三。相较于山东的经济规模,高企数量仍显不足,尤其在经济步入新常态,各地争谋新优势的现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大力支持鼓励创新,已经成为事关今后发展走势的关键。

(二)部分效果目标未设置量化指标,绩效指标目标值的设定有待进一步合理化。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年度绩效指标制定的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3个效益指标共9项内容,指标值按是否有效进行设置而未设置量化指标,还需进一步合理化。

六、意见建议

(一)继续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作为科技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一是着眼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成长发展的全过程,不断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和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大型骨干企业举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开展众创活动,聚集社会资源,延伸产业链条,壮大企业规模,在孵化科技型小微企业方面发挥作用,培育更多后备力量。二是落实国家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提升各级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服务功能,为小微企业成长提供稳定支持。三是将扶持小微企业的普惠政策进一步细化落实,因地制宜扩大范围,加大力度。四是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让更多企业脱颖而出,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力量。五是通过通报激励、督导检查等手段,进一步强化上下联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工作格局,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和发展质量“双提升”,不断壮大新旧动能转换的生力军。进一步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完善“小升高”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小升高”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评价程序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核心和重点。指标体系总体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绩效评价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应遵循目的性与系统性相结合、全面性与精简性相结合、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应在理论上有科学依据,在实践中切实可行,目标实现程度应尽量用数据反映,具体指标来衡量。

(三)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活动的开展,离不开一定规模与容量的数据库,需要针对各类支出项目的投入、效益与影响,进行必要的横向与纵向比较,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持续、高效开展。因此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建设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信息收集网络,开展数据处理软件的设计与开发,以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确保数据信息采集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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