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9-11-14 12:01 文字大小: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基础科学研究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对我国基础科学研究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础研究工作,不断推出新举措,我省基础研究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当前,我省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战略攻坚期,迫切需要通过源头创新能力提升,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在此背景下,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鲁科字〔2019〕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工作,聚焦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八大发展战略,统筹考虑基础研究的长期性,合理设置任务目标。在落实举措上,找准省级基础研究工作的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创新举措,力求能够全面科学指导全省基础研究工作。

《实施意见》共六个部分,提出十八条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明确了基础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根据科技强国建设目标,提出到2022年、2035年我省基础科学研究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力争构建面向前沿、面向需求、开放创新、布局合理的基础研究体系,产出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原创性科学成果。

(二)构建了我省特色的基础研究体系。着力打造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加大基础学科优势领域支持力度,夯实产出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的学科基础。强化济南、青岛、烟台等区域聚焦效应,支持各市打造特色突出的区域基础研究创新中心。

(三)搭建持续创新的基础研究平台。加大国家级基地平台建设力度,优化重组省级实验室布局,争取组织实施大科学计划和工程,推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向我省集聚,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1+N”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构建新时代省级重点实验室体系。

(四)完善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产业化示范对接融通措施。从加强基础研究成果深度消化、组织实施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工程、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等方面,积极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产业化示范融通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五)培育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自主权,不断壮大战略科技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队伍。持续加大省自然基金对青年科研人员支持力度。强化科研团队建设,推进团队科研组织模式,积极探索竞争择优与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支持模式。

(六)强化基础研究快速发展的保障措施。从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推动基础研究开放创新、完善基础研究评价机制、全面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大力营造良好的基础研究氛围等6个方面制定细化的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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