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科字〔2019〕11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和农村申报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有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2.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4.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设区的市和省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6.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论文著作和成果奖励要求
2019年全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成果和受奖项目等。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论文(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本人撰写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不超过3篇(部);与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与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已结项通过鉴定的课题或全面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奖励等其他材料均可填报。
(二)破格申报的要求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任职年限要求
任职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呈报的成果、著作、论文、奖励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2日,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1.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可通过浏览器打开地址: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进行注册填报。
2.学历学位信息:请准确填写并上传原件扫描件。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3.现专业技术职称:请准确填写并上传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的原件扫描件。
改系列申报人员还需上传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扫描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4.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填写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并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并上传原件扫描件,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
6.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数量不超过3项,并上传原件扫描件(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论文、著作和作品;“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7.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需上传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原件扫描件,工作总结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的证明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8.上传其他附件:上传《“六公开”监督卡》、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推荐报告等其他必须上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纸质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A3纸型,须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
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还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件)。
3.呈报单位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详细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申报职务资格、申报方式。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三)申报材料审核等要求
1.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中央驻鲁单位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不再需要每年单独出具委托函,可由其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多个年度、多个系列、一次委托”的原则,出具一个总的委托函。具体事宜请参照《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执行。
4.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请各呈报单位按照要求于2019年11月22日前,派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315房间;
电话(传真):0531-66777073。
四、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