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安全生产和值班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9-20 09:00 文字大小:

各处室、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9月24日中秋节放假,与周末连休(9月22日至24日);10月1日至7日国庆节放假调休,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厅安全生产和值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和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特点,周密研究部署值班值守工作,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节日期间信息联络畅通、紧急事项及时处理。

二、开展隐患排查,坚决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以查隐患、查问题、查管理漏洞和强化安全管控“三查一强化”为重点,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查找和解决工作盲点、薄弱环节、问题隐患,开展对办公场所、机房库房、设施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严防火灾及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切实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人员值班备勤,充分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三、严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擅离职守,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运转。值班期间,值班人员须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值班责任,做好交接班和值班记录,加强办公楼及院落的安全巡查。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处置,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厅办公室安排人员,随时检查全厅值班值守情况,对违反值班纪律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落实值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紧急敏感信息报告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各类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注意了解预警性、苗头性信息。接报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和紧急敏感信息,要迅速准确掌握情况,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厅机关设总值班室,负责机关办公楼、院内安全巡查,汇总报告全厅各单位值班情况。各独立值班单位保持与总值班室联络,每日下午17 时前将当日值班情况报总值班室,总值班室调度汇总各单位情况后,于下午18 时前报带班厅领导。

五、加强公车管理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检查督导,严格落实公车封存制度。假期期间,公车一律在办公区封存停放,坚决杜绝假期期间公车私用行为发生。

厅总值班室电话:66777100(兼传真)

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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