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8-08-24 11:36 文字大小:

各市科技局、税务局,各登记服务机构:

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实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备案“网上联办、一次办好”的目标,减少纸质材料报送、流转、审批环节,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切实落实国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税收优惠政策,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共同开发的“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将于2018年8月26日零时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登记流程

“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适用于网上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首次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到当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就近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完成后,通过“登记系统”录入技术合同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通过“登记系统”对技术合同进行初审、分类登记和核定技术性收入,并提交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济南、烟台两市分别提交济南市科技局或济南市高新区管委会、烟台市科技局)审核认定,生成技术合同数据,税务部门通过金三核心征管-嵌入式辅助平台下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页面,查询、查看或重新获取认定证明信息。

二、启用新的“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

技术合同经审核认定后,申请认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登记系统”自行打印盖有“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电子印章的“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格式见附件)。2018年8月26日零时前出具的盖有“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原“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审核证明”仍然有效。

三、提示纳税人自主享受税收优惠

技术合同通过审核认定形成技术合同数据后,纳税人在登录“登记系统”查看或打印审核证明时,系统将出现税收优惠提示页面,引导纳税人自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四、认真做好衔接沟通协调工作

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要按照培训要求使用“登记系统”,并耐心向申请人做好“登记系统”使用宣传讲解工作,防止“登记系统”启用后工作脱节,影响业务办理。同时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以便技术人员尽快解决。

五、联系方式

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郝新刚

联系电话:0531-66777116

技术支持:0531-88896305


附件: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样本)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样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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