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7-09 14:15 文字大小: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8〕2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围绕重大部署着力推进公开

(一)聚焦乡村振兴、经略海洋、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公开。及时公开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举措。加强《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推进落实情况公开,深入解读“三农”政策和强农惠农富农举措,把政策措施讲透彻、讲明白。修订完善《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实现村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各市政府和省委农工办、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关于经略海洋的决策部署,做好《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推进落实情况公开,深入解读海洋强省建设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举措和重大意义,及时发布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世界一流港口建设、海洋新兴产业壮大、海洋传统产业升级、智慧海洋突破、军民深度融合、海洋文化振兴、海洋开放合作、海洋治理能力提升“十大行动”的政策措施、进展成效等,及时总结海洋强省建设的成功经验、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增强全民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各级各界参与和支持海洋强省建设的合力。(有关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政策措施,以知识库的形式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解读材料。及时公开《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等相关规划政策落实情况、“10+3”专班工作进展、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成效进展情况等信息。依托政府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同步发布相关政策措施及解读、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省政府《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做好工作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的解读,推动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海洋强省标准创新工程、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的实施;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综合改革,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各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聚焦“三大攻坚任务”做好公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公开。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融资、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的舆情,及时通过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进行有理有据的回应。深入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及时公开城市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任务的进展情况。公开并解读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矿山、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措施。深化平安山东建设,扎实推进“雪亮工程”,及时发布“雪亮工程”进展情况、成效以及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各市政府和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围绕精准脱贫推进公开。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内容。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强化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脱贫攻坚规划、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精准扶贫脱贫调查处理情况等内容的公开。按照分级公开的原则,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扶贫、财政及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开,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各市政府和省扶贫办牵头落实)

围绕污染防治推进公开。及时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实施效果等信息。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审批指南,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决定等。依法公开排污许可信息,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公开环境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限停产企业清单,做好传输通道城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情况信息公开。(各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牵头落实)

(三)聚焦“放管服”改革做好公开。做好权责清单调整与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务院削减权力事项等情况,继续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开。积极探索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依法将民生、投资建设、企业生产经营、促进创新和人才引进等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或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三市实施,让企业和群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各市政府和省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持续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根据国务院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运用政府网站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题专栏,全面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典型案例等信息。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准备、采购、执行等阶段信息的公开,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各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推进公开

(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健全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各级、各部门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不得少于2次。各级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推进政策执行公开。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好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围绕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动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并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继续做好全省月度财政收支信息公开工作,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财政形势。推进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制定全省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各市政府和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的贯彻落实,年内出台实施方案。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8类信息,明确公开主体,强化公开时效。充分利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信用中国(山东)”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各地区信用网站公开。(各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的贯彻落实,年内出台实施方案。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主体。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统一在平台上的发布工作,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各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的贯彻落实,年内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公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标准、办理流程,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开展城乡低保省、市、县、乡、村五级公示,对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居住社区(村)、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实行长期公示。(各市政府和省民政厅负责落实)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的推进落实情况。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在每年7月底前公开本行政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并及时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公开招生结果。继续加大省属高校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各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落实)

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每月定期在网站发布疫情信息,遇重大、特大法定传染病疫情,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完善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系统,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开。(各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

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按月发布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17市排名等信息,各市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各县(市、区)按季度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信息。(各市政府和省环保厅负责落实)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全省汛情、旱情、灾情以及预警信息。(各市政府和省水利厅负责落实)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结果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备案日期、备案企业(产品)、备案号等备案信息。定期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中的有关被抽检单位、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及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单位等监督抽检信息。责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召回相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在决定作出后24小时内在政府网站公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信息,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各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和解读人口市民化“1+N”政策体系、城镇产业支撑、“人地挂钩”机制等新型城镇化政策,加大全省城镇体系、半岛城市群等重大规划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做好国家和山东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公开和解读。及时公开并解读国家和山东省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措施,定期公开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布解读全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按季度发布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以及风险状况等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等政策解读、情况发布,及时公开和解读农村危改、改厕等相关政策,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各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

(六)推进国资国企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按月公开省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省属企业经营情况、业绩考核结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省属企业改革重组结果,省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深入推进省属企业产业整合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信息公开。开展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摸底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健全“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结果定期公示公告制度。建设省属国资国企大数据应用平台(国资云),提高信息开放程度,增强对国资国企的分析和把控能力。(各市政府和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分别负责落实)

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和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做好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信息、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检查信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强化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制度,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完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在政府网站设立专题专栏集中公开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记录。(各市政府和省安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负责落实)

四、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

(一)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围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经略海洋、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部署,加强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解读工作。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要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充分运用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的权威发布平台,做好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强政务舆情处置回应。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处置回应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与联动,实施政务舆情督办制度,切实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密切监测收集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苗头性舆情,科学研判,积极应对,分类处置。重点关注涉及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加强政务舆情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机制。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各市各部门要制定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工作办法,完善工作流程,保障公众有效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执行监督。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积极扩大公众参与,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规划计划编制、重要政策措施制定等工作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积极探索网络参与形式。聚焦重要民生事项,鼓励开展政民对话、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互动栏目和主题活动,精心设置议题,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畅通公众反映诉求的渠道,提升互动效果,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加强办事公开提升服务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快各市各部门政府网站和“中国山东”网站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对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批向社会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逐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可办”,各市推出一批“全市通办”事项,省政府部门推出一批“全省通办”事项。推广“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推进“3545”改革,及时公开3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开办企业、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4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摸清并公开本行业、本领域具有相关技术服务资质资格的机构底数,接受群众监督。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启动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级、各部门全面启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推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建设。目录编制要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严格落实公文办理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要在公文审签单上标明公开属性,在制定或获取政府信息时认定其公开属性,文件正式印发时,在文件正文上明确标注公开属性。(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说理性和针对性,明确救济渠道的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做好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扎实推进试点工作,9月底前完成试点验收,10月底前报送试点成果和总体情况,其中每个试点领域报送一套公开标准规范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责任,为本系统基层单位开展试点提供有力支持;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要依法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完善我省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积极争取将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制定试点工作验收标准,并将试点验收总结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评估范围。(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省级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水电气热、公共交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将纳入各市和省政府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评估范围。(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七、加强平台建设发挥公开载体作用

(一)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严格政府网站设置程序,继续加强全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基本实现网站信息内容、安全防护、绩效评价等管理和保障措施一体化。全面完成政府网站向统一技术平台整合迁移,继续推进各市利用省统一技术平台和各市已有平台实现各级各类网站规范整合和集中管理。制定出台政府网站数据资源利用规范,各市已有平台实现向全省统一平台迁移或数据整合,初步形成集约规范、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权责明晰的政府网站管理模式。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各市、各部门年内完成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做好政府公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完善省政府部门为山东省政府公报提供文件工作机制。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年底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上一级政府办公厅(室)备案。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八、加强组织保障构建政务公开大格局

(一)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重大问题协调职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为政务公开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分管负责人要直接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完成。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负责机构,配强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各级、各部门办公厅(室)要牵头做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强考评督查和培训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2018年度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各市、各部门也要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不低于4%。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继续开展全省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积极借助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强化激励约束,对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探索多种培训方式,确保实现到年底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任务目标。(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并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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