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18-04-25 15:08 文字大小:

2017年,省科技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制部门指导帮助下,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任务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科技创新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依法履行科技管理职能,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去年,我省区域创新能力位居全国前列,预计全省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2.4%左右。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5.5万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为34.8%,比年初提高1.1个百分点。产值超过百亿元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达到近百个,千亿规模创新型产业集群达到8个。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有望超过6300家,同比增长1/3左右。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9090件,专利质量进一步提升;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7.5件,比年初提高1.3件;获得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金奖4项、优秀奖64项,均创历年之最。登记技术合同24900余项,成交金额510亿元,同比增长21.6%。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省科技厅高度重视法治机关建设,努力把握政府与市场分工,始终把简政放权、依法行政、优化服务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推动政府职能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一是不断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方式。进一步明确各类科技计划目标和定位,明确各类专项组织实施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专家作用,科学、精准设置科技计划指南和重点任务;创新项目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管理;建立科技资源配置与科技计划实施绩效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估结果与对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后续滚动支持挂钩,有效提高科技计划实施绩效。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2017年,经两次全面梳理研究,取消“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推荐”、“省级专利展示中心认定”等5项省级行政权力,下放“假冒专利的处罚”、“再次侵犯相同专利权的处罚”等7项省级行政权力,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到的1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并根据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调整情况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动态调整公布。三是按照我省深入推进“三项制度”要求,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制约。全省办理知识产权局专利案件5209件,比2016年同比增长50.7%,其中受理专利纠纷案件930件,纠纷结案率100%。扎实开展省级行政处罚(强制)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完成我厅6项行政处罚事项和1项行政强制事项网络运行、流程梳理及相关要素信息提报,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强制)工作流程和管理,实现了行政执法活动的严格规范。四是扎实推进科研院所管理改革,出台《山东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推动24家省属科研院所完成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在编制人事、收入分配等7个方面赋予更大自主权,院所创新活力明显提升,为全国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树立典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确保依法履行行政行为

切实发挥好科技创新法律法规的引领、保障作用,为构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主体框架提供制度支撑。一是开展科学立法。为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适时修订《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为确保立法工作依法推进,省科技厅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根据立法程序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经对有关行业、系统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深入调研,起草了《条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地市和有关部门意见,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论证研究。新《条例》已经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和管理。为切实发挥依法行政中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省科技厅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力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方案,对18件规范性文件做出制定修改计划,已出台11件规范性文件,向省法制报备11件。同时,认真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65件,其中废止27件,占总数的42%,保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用的合法有效。三是研究提出我厅2018-2022年立法规划建议。根据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需要,提请将修改《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和制定《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纳入我省2018-2022年立法规划,不断完善科技领域法律体系建设。四是修改《山东省实施

三、完善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要求,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健全决策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实施后评价制度。在科技计划指南制定、项目评审、计划立项、项目验收评估过程中,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众参与,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必经程序,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现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二是深入扎实开展科技创新管理调查研究。凡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都要广泛征求高校院所、企业及科技人员的意见,深入研究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经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三是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竞争性审查制度。对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提交研究审议。聘请康桥律师事务所2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征求法律专家意见,确保在做出重大决策、明确重大事项之前,及时、全面、准确获取法律依据,进行法律论证,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不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根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认真落实《省科技厅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管理办法》,按照信息公开环节流程要求,实现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技计划、科技奖励、科技政策等全部向社会公示公开。编辑《科技创新政策普及读本》,建设科技创新政策查询系统网络平台,为广大科研人员、企事业单位和科技管理工作者学习、交流和落实科技创新政策法规提供重要参考。

四、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管理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聚焦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按照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发展服务最优“三最环境”的目标,不断完善工作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一是优化行政权力事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并联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编制了行政审批手册和服务指南,网上统一运行办理,实现了公开、透明,便捷、高效。二是研究制定“零跑腿”和“只跑一次”权力事项清单,并将办理事项在科技厅网站进行公布。“办理科研用品进口免税资格审核”、“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等6个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网上办理,实现企业、高校业务工作办理“零跑腿”。三是开展省、市、县三级科技管理系统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清理和规范,对业务办理工作提报材料进行规范,公布了需提交证明材料业务清单,有效方便行政相对人业务申请和办理。四是推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推动,进行不定期的调度研究,确保监管工作规范有效推进,共受理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审批申请36件、审批36件,审批率和办结率100%。

五、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常态化,提升科技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全厅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和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与科技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就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进行专题讲座,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将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重要衡量标准之一,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制素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责任追究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去年涉及产权保护的应诉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共9件,全部胜诉。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省科技厅政府责任清单具体责任事项分解落实工作的通知》,对具体责任事项和事中事后监管事项进行了分解落实,做到工作范围明确、承担责任明确,提高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能力和水平。印发了《关于做好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的通知》,对有关处室、单位从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履职尽责、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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