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核心技术专利(群) 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8-03-19 14:18 文字大小:

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促进更多高价值知识产权产出和转化,设立山东省核心技术专利(群)后补助资金。为加强专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核心技术专利(群)资金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核心技术专利(群)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更多高价值知识产权产出和转化,设立山东省核心技术专利(群)后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利资金)。为加强专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利资金是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后补助方式用于经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的核心技术专利(群)培育和保护,支持与核心技术专利(群)相关专利的创造,及后续专利技术的研发及转化,组建专利数据库,购买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服务。

第三条 专利资金从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中列支,按正常财政资金渠道拨付至核心专利(群)所在单位,参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 专利资金使用应按照以下要求:

(一)科学预算,合理使用。核心技术专利(群)所在单位要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和工作目标,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科学使用资金,最大限度发挥专利资金效益。

(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利资金要纳入专利(群)所在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追踪问效制度。

第五条 建立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管理使用阳光透明。受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全面检查监督。核心技术专利(群)所在单位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

第六条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自主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专利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七条 对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参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细则由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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