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了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管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行为,提高登记机构政策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规定要求,拟对全省登记机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原登记机构的调整。各市科技局和有关单位对照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信息表(附件1)对原有登记机构认真审核,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做出保留、撤销或信息更新等处理意见。
2、新登记机构的设置。各市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含国家级高新区)新设登记机构的申请和审批工作,本着统筹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国家级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申请新设登记机构;技术合同登记业务量较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申请设立登记机构或服务点。
3、材料报送。各市科技局将新设和调整后的登记机构及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填写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3月20日前将该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设立批准文件各一份,报送至省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新设立登记机构或服务点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填写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或服务点申请表(附件3),于3月2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直接报送省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二、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是科技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据是衡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检验一个地方和部门科技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各市科技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服务和统计分析工作。
2、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登记机构人员由省里统一安排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培训,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后持证上岗。各市科技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的管理工作,登记机构及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新信息并制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
3、本次登记机构调整后,登记机构信息将按“放管服”改革要求,统一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理技术合同相关业务。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新刚 车磊
电话:0531-66777116
电子邮箱:sdjsscoffice@163.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012室
邮政编码:250101
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