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管理处对突发危急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危急事件,将危急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辖区业主(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危急事件管理办法》和辖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和预案。
一、应急组织构成和职责:
1、总指挥(义务消防队队长):管理处经理(总指挥不在场时由副总指挥临时担任)
副总指挥(义务消防队副队长):安管队队长、工程主管
职责:负责指挥火灾事故的抢险,协调与公司、其它单位和本部门的各种资源,发布各种通告、命令。
2、应急抢险分队构成:
2.1 工程抢险组:工程部全体人员
职责:一旦接到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投入现场应急抢险。
2.2 后勤支援组:工程部组和安管队全体人员
职责:投入现场应急抢险处理,提供事件预防及抢险过程必须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员、物品、交通、通讯、协调等事项。
二、预警信息发布:
由管理处主任发布: Ⅳ级火灾事故预警
应急人员到位时限:正常上班员工或非正常上班值班员5分钟;其他非正常
上班员工在30分钟到现场。
三、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火灾事故后,由管理处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值班员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公司主管领导和事业部经理通报,并启动本处理办法和预案,全体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2、应急处置原则:
2.1 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
2.2 必要时注重人员及时疏散。
2.3 注重引导受影响客户,全力控制局面。
2.4 注意救援人员安全。
3、基本应急响应
3.1报警
3.1.1当消防安全监控中心的监控设备发出火警信号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巡逻的安管人员到现场确认(若发现是误报时,查明误报原因后,应立刻用对讲机通知消防安全监控中心,消防中心当值班员对消防系统进行复位,并做好相关记录),一旦火灾被确认后,巡逻的安管人员应尽量了解火灾性质及燃烧物质等情况,并立刻用对讲机向消防安全监控中心报警,同时启动相应区域楼层的灭火系统设备投入灭火工作。
3.1.2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值班员接到火灾事故的报警后应根据现场人员反馈的火势情况确定是否立刻向消防部门报警(火警电话119),当报警时要说明起火地点、联系电话、燃烧物品名称、性质、火势大小,以便公安消防队选带合适的灭火剂。同时,立即通知管理处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
3.1.3消防监控中心立即通知后勤支援组派出安管员在主要交通路口引导消防车辆及消防人员进入到火灾现场扑救火灾。
3.1.4消防监控中心立即通知维修值班人员关闭着火的相应楼层总电源开关,若有中央空调系统的还需关闭大厦通风系统。
3.2协调
3.2.1当接到报警讯号后,管理处主任应迅速赶到现场,安管队长应在5分钟内带领义务消防队员(安管员)赶到现场开展灭火、救援、疏散、警戒、物资转移等工作,管理处其它人员接到报警讯号后,应迅速赶到现场配合抢救。
3.2.2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现场前,由义务消防队队长(副队长)担任现场总指挥,指挥灭火、抢救、疏散工作,尽力控制火势蔓延。
3.2.3管理处维修值班员接到报警讯号后,立即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应急操作处理,或按照现场总指挥的命令,对相关设备进行操作,保证消防用水、用电和消防设备的安全。
3.2.4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值班员,根据火灾现场出现人员伤亡情况或现场总指挥的命令,向深圳市医疗急救中心报警(报警电话:120)。
3.2.5公司有关领导(负责人)到达现场后,把现场指挥权交由公司领导指挥。
3.2.6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管理处现场总指挥要迅速向公安消防队总指挥报告火场火情,人员伤亡、物资损毁等情况,并向其移交指挥权,管理处义务消防队全体人员,按照公安消防队总指挥的命令,配合完成扑救、疏散、救援等工作。
3.3疏散
3.3.1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值班员根据现场人员反馈的火势情况,及时将相应着火楼层的消防广播开启,通过广播通知业主(客户) 使用安全出口或消防通道疏散到安全地方,迅速撤离火灾现场,并由后勤支援组派出疏散引导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协助和组织业主(客户)进行疏散,及时报告现场情况,确保无人员滞留现场。
3.3.2现场总指挥指挥应急队员将着火地点的贵重财物搬运、疏散到安全地方,并做好安全防盗工作和着火区域的防火隔断工作。
3.4灭火
3.4.1火源初起时,灭火人员在就近消防箱中提取灭火器或消防水带按操作方法进行扑救,将初火扑灭。当支援人员在赶赴着火地点进行灭火支援时,切记携带一些灭火所需的抢险装置、器材。
3.4.2如火势较大时而着火点的上方的消防喷淋头未动作时,应立即击碎红玻璃堵塞头,使其喷水灭火。
3.4.3当着火楼层有手动报警,应立即击碎任一手动报警玻璃,起动本楼层排烟阀系统工作。
3.4.4需用消火栓灭火时,将消火栓箱打开或击碎玻璃,拉出消防水带,接上带卡,拿稳水枪喷头后,方可打开阀门,射水灭火,同时用小木锤击碎红色玻璃罩,远程启动消防加压泵加压,以确保水柱压力。
3.5注意事项
3.5.1在灭火过程中安管人员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防止已经疏散人员重新返回到火场和不法分子混入大厦浑水摸鱼、趁火打劫;维修值班人员将电梯迫降至基站后停用,消防电梯进入消防待命状态。
3.5.2现场若困有业主,应本着“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抢救;若室内无人、无钥匙开门的情况下,则由现场总指挥决定是否破门进入房间扑救,事后由管理处负责向业主做解释工作。
3.5.3疏散人员时应协助和组织业主(客户)走消防通道,严禁使用电梯;
4、扩大应急响应:
一旦危急事件有从Ⅳ级扩大(上升)趋势,或直接发生Ⅳ级以上的危急事件时,管理处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指挥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和安全管理部报告,若自身力量无法控制处理的,应请求事业部或公司启动公司级的应急预案协助支援。
四、火灾事故扑救完毕后,由航苑事业部经理发布:解除预警信息。管理处结束应急响应程序,转入后期处置阶段。
五、后期处置:
1、火灾事故结束后,在现场清理时必须注意现场保护和协助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以及取证的要求。
2、 管理处进行受影响业主(客户)的拜访工作,以诚恳的方式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受影响业主(客户)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活、工作秩序。
3、 若因事故(或事件)造成公共财产损坏(有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管理处应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4、 管理处值班人员要做好各项相关记录。
5、 管理处要对事件情况、、损坏情况、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做出报告;并对危急事件处置过程中,为保护业主(客户)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向公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