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管理处对突发危急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危急事件,将危急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辖区业主(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危急事件管理办法》和辖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和预案。
一、应急组织构成和职责
1、总指挥: 管理处经理(总指挥不在场时由副总指挥临时担任)
副总指挥:安管队队长
职责:负责指挥危急事件的抢险,协调与公司、其它单位和本部门的各种资源,发布各种通告、命令,必要时动用各种手段。
2、应急抢险分队构成
2.1 工程抢险组:工程部全体人员
职责:一旦接到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投入现场应急抢险。
2.2 后勤支援组:综合部和安管队全体人员
职责:投入现场应急抢险处理,提供事件预防及抢险过程必须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员、物品、交通、通讯、协调等事项。
二、预警信息发布
由管理处经理发布:Ⅳ级群体上访、闹事、游行突发危急事件预警。
应急人员到位时限:正常上班员工或非正常上班值班员5分钟;其他非正常上班员工在30分钟到现场。
三、应急响应程序:
1、报警程序:
1.1由管理处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值班员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公司主管领导和事业部经理通报。同时,启动本处理办法和预案,全体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1.2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值班员根据现场情况向公安部门(报警电话:110),消防队(报警电话:119),公安交警队(报警电话:122),深圳市医疗救援中心(报警电话:120)等部门报警。
2、应急处置原则:
2.1 必要时注重人员及时疏散。
2.2 注意救援人员安全。
3、基本应急响应
3.1当在管辖区域内发生群体上访、闹事、游行等突发事件且事件处于初期阶段时,应急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事态的发展在确保个人安全的情况下,对群体上访、闹事的群众进行劝谕,对可能或已经受上访、闹事人群波及的辖区物业或单位,应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戒栏(线),阻止闹事群众进入警戒区域,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及部门经理报告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3.2通过使用手提扩音器等方式劝谕和疏导围观群众离开。有需要时,及时安排人员转移易燃(爆)危险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3因上访、闹事、游行人群影响到辖区内的交通时,应在案发现场的毗邻路段、车辆出入口等地方,安排后勤支援组人员疏导交通,并引导公安、医疗救护等车辆、人员尽快抵达现场。
3.4如果闹事人群在管辖区域内发生打砸车辆等行为,应设法制止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果发生纵火行为时,按照《火灾事故处理办法和预案》的相关程序进行灭火,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打砸车辆或实施纵火等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人进行拘捕。
3.5将现场受轻伤(被困)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段等待救援,如人员受伤较重的,立即向120报警,并协助医疗救护人员转运受伤人员。
3.6如果群体上访、闹事的群众在辖区域内进行游行时,后勤支援组派出应急队员沿游行线路设立警戒区域,劝导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车辆尽快离开。
3.7安排安管人员加强对辖区物业内公共区域的安全巡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混乱进行偷窃等,引起刑(治)案件发生。
3.8如果管辖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受闹事人群的破坏,工程抢险组要及时进行抢修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扩大应急响应
一旦危急事件由Ⅳ级扩大(上升)趋势或直接发生Ⅳ级以上的危急事件时,管理处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指挥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和安全管理部报告,若自身力量无法控制处理的,应请求事业部或公司启动公司级的应急预案协助支援。
四、当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由现场最高负责人发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转入后期处置阶段。
五、 后期处置:
1、 事后管理处安排有关人员对受影响业主(客户)的拜访,以诚恳的方式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受影响业主(客户)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活、工作秩序。
2、 若因事故(或事件)造成公共财产损坏(有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管理处应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若业主(客户)的财产也遭受损坏(有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配合该业主(客户) 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事宜。
3、 管理处值班人员要做好各项相关记录。
4、 管理处对事件的发生及处理经过、损坏情况、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做出报告;并对危急事件处置过程中,为保护业主(客户)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向公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