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四措激励推动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落地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6-08-19 13:17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进度,近日,山东省建立完善四项激励机制,促进引导基金在项目储备和投资运作上取得积极进展。
      加快基金出资进度
      要求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全部出资应在3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
      对投资进度快的基金给予奖励
      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年度投资进度超过60%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进度超过80%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对种子期企业单项投资额度由不超过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初创期企业单项投资额度由不超过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设立省级科技投资风险补偿资金
      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的,如发生投资损失,省财政对社会资本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损失,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单一项目补偿金额最高300万元,单一投资机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600万元。其中,投资种子期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按实际投资损失60%的比例给予补偿;投资初创期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按实际投资损失30%的比例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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