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 >行政执法公示 >事后公开 >执法结果 关于同意给予青岛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6-06-03 14:41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青岛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和《关于贯彻实验动物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6月3日附件下载:附件1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名单(2016年第四批).rar,附件1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名单(2016年第四批).rar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