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 >行政执法公示 >事后公开 >执法结果 关于同意给予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等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6-12-19 11:04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和《关于贯彻 实验动物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2月19日附件下载:附件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名单(2016年第九批).rar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