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基础研究与科技条件处 发布时间: 2016-10-20 15:06 文字大小: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更好地发挥实验室绩效评估导向作用,增强实验室创新能力,根据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现将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安排
      “十三五”期间,三年作为一个轮回周期,对建设期满验收一年以上的所有实验室进行绩效评估,每年选择若干领域的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第一轮实验室评估安排见附件1)。完善优胜劣汰的评估机制,每年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实验室实行动态调整。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实验室侧重评估所取得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及为产业发展服务所发挥的科技支撑作用,强化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溢出效果的考核;依托企业建设的实验室在进一步强化对实验室自身研发活动考核的同时,注重产学研协同创新有效机制建立、整合外部科技资源的效果,对所在行业科技进步的贡献等等方面的考核。
      二、2016年度评估工作
      1. 评估范围
      2016年拟对电子通信、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领域72家实验室进行评估工作。   
      2.评估方式
      采取初评、会议评议和现场考察的方式。邀请专家通过网络对实验室年度报告进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遴选成绩排名靠前的实验室进入会议评审;根据会议评议情况,对拟确定评估为优秀的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
      3.提交材料
      请参加2016年评估的实验室于10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报告》及附证材料复印件,一式5份报送厅基础研究与科技条件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或发至邮箱sd_keylab@163.com),过期不再受理。
      会议评议、现场考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1420室
      邮编:250101
      联系人:基础研究与科技条件处  王金伟  王建新 
      联系电话:  0531-66777026,66777031


附件:1.2016-2018年省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年度时间表
     2.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报告模板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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