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加大对“山东硅谷”的扶持力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4-07-24 14:53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推动山东硅谷产业基地建设,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区域经济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济南市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山东硅谷”的扶持力度。
  一、加强规划引导
  引导和协调山东硅谷、齐鲁软件园、济南创新谷三大软件信息服务业产业集聚区科学布局、合理分布,形成错位发展、协调发展、特色鲜明、整体实力提升的产业发展格局,山东硅谷立足优势,找准定位,展望未来,科学规划,构建“以电子商务为主导,以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工程服务为品牌,以科技服务、消费服务为培育”的产业发展格局。
  二、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整合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向山东硅谷倾斜,争取更多创新资源在山东硅谷集中。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支持引导作用,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济南科技金融支撑计划,以风险补偿金为切入点,发挥科技资金的放大和杠杆作用,按照不高于基准利率的相对低息对科技企业提供支持,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加大对山东硅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以企业、研发机构、产品资质认定为基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宣传和培训,帮助和协调山东硅谷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二是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完善与升级。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向山东硅谷倾斜。
  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一是推进科技十一条落实。继续深入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济南科技十一条”政策宣讲,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在山东硅谷创新创业,争取创建注册一批科技创业企业;二是加强产学研合作。从深化创新体系建设着眼,加快形成以项目为纽带、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提高驻济高校和科研院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支持和鼓励山东硅谷与大院大所科技合作,积极联合大院大所在山东硅谷设立科技研发中心和成果转移中心等。
  五、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学发展
  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联合社会力量创建孵化器、加速器。加大对孵化器扶持力度,对孵化器建设的公共技术平台、孵化器内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市科技经费给予倾斜。对获得国家级孵化载体认定的,在创新型城市奖励政策中给予补助。
(来源:济南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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