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发布时间: 2014-03-26 08:50 文字大小:

各市科技局,有关国家高新区: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鲁科高字【2008】137号)和《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鲁科高字[2012]122号,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和更名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与批次安排
      2014年,复审申请受理和认定申请受理各安排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网上受理截止时间到4月20日,书面复审材料及推荐汇总表受理时间截止到5月20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网上受理时间截止到5月20日,书面申请材料及推荐汇总表受理时间截止到6月20日。
其中:2011年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必须先办理更名手续,再以变更后企业名称提交资格复审(或重新认定)申请。
2011年认定(或复审通过)企业更名申请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4月20日,2012-2013年认定(或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更名申请材料受理时间截止为6月20日。更名材料一式2份,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顺序装订,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网络系统中填写完整后打印生成。
      二、申报范围
      1.认定范围。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008年认定并于2011年复审通过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6年有效期已过,需重新申请认定。
      2.复审范围。我省2011年度按照《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在2012年和2013年已更名的企业),均属于本次复审范围。对于未按时提交复审申请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三、有关要求
      1.各市(或国家高新区)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本辖区企业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和实地考察,积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同时通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提高申报质量。
      2.各市(或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应按照《规程》要求,及时会同当地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对企业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做好上报申报材料的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3.各市(或国家高新区)要加强组织申报过程的监管,确保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省科技厅没有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相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培训和辅导,同时也不支持、不提倡各市科技局(或国家高新区)委托或指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4.市(或国家高新区)应进一步加强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动态管理,并做好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总结,具体包括认定工作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典型案例等,并于3月28日前将总结电子版发至han2966@126.com信箱。
      5.材料统一报送委托受理单位——省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607号)。报送材料包括:企业认定(复审)书面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2份为书面材料,1份为全部书面材料的PDF格式光盘(文件名为企业名称);《申请认定(复审)企业推荐汇总表》一式5份。
      四、有关注意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和更名等工作在“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网址为:http://www.gqrd.sdstc.gov.cn。企业用户网上注册、申报、查询、密码找回等有关操作可参考《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企业用户版)》,在网站的信息通告栏里可以下载。
      2.企业所申报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明细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三级目录下的具体条款,并在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3.需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见下表1)。

1近三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

 

序号

科技成果名称

取得方式

科技成果类型

转化年度

形成的产品、服务、样品、样机

备注

1

XXXXXXXXXX

自主研发

专利

2011

XXXXXXX型产品

 

2

XXXXXXXXXX

购入

技术使用许可证

2012

XXXXXXXX样机

 

 

 

 

 

 

 

 

注:表中内容请参照《工作指引》填写。
 
联系方式:韩彬彬0531-66777331
丛培虎0531-66777329
山东省科技厅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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