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泰山学者种业人才团队支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农村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14-01-08 09:15 文字大小:

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科技局、财政局,省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泰山学者种业人才团队支撑计划(以下简称“种业计划”)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范围
    申报主体是山东省行政区划内推进种业产业发展的现代种业企业、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和高校院所。
    二、申报要求
    1.人才团队和申报单位应符合《泰山学者种业人才团队支撑计划实施细则》(鲁组发〔2013〕34号)规定的标准条件。
    2.围绕优势农业产业,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及企业领军人才对种业产业发展的重要贡献,支持海外高水平人才引进在高端育种技术领域实现关键突破,支持高校院所培养领军人才在种业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
    3.全职团队领军人才的人事关系应在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单位);兼职团队领军人才人事关系不在申报单位,但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3个月以上。团队核心成员人事关系须在申报单位。
    4.每个单位每次申报1个领军人才团队,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可以申报2个领军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着重培养45岁以下、有发展潜力的青年领军人才。
    5.管理期内泰山学者及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参与申报种业计划。如申报,须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期满考核申请,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园区向所在市党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交申报书。
    2.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联合向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申报。
    3.创新平台、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申报书、有关证明材料2类。
    1.申报书。按要求填写,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公章。
    2.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领军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主持或参与过的项目任务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行业内专家学者推荐信等扫描件。
    (2)用人单位证明材料:单位法人证明,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情况,投入领军人才团队项目资金承诺书。企业还须提供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近2年审计报告,研究与开发经费等扫描件。
    (3)成果证明材料:新品种(系)证书、专利证书,产品证明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党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申报团队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书所填内容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附件证明材料存在问题的,退回重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采取集中申报和个别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申报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2月20日。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可以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请有关单位将申报书和附件等纸质材料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6份,报光盘电子文档1份。
    3.联系人:
    山东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刘炳宏  0531-82907796
    山东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段忠岭  0531-66777079
    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处        杨晓黎  0531-82669780
    附:泰山学者种业人才团队支撑计划申报书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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