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滨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滨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分工方案》,确定了近三年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指导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
一是明确了三年试点期间的工作目标。配套《滨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出台《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等政策,建成覆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多角度、多层面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实施和转化,重点扶持30项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推行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30家以上;完善黄河三角洲(滨州)知识产权“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等专业服务平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侵权案件结案率达到90%,查处假冒专利、商标结案率达到95%以上,各类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到2015年,全市专利年度申请量超过5000件,培育年专利申请过50件的企业30家,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量较试点前增长20%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较试点前增长20%以上;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5000件;拥有驰名商标20件,山东省著名商标13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18件;争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5个、山东名牌产品105个、山东服务名牌15个,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20个。
二是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行任务目标责任制。分工方案将任务分解为5大方面36项具体工作,按照工作内容与部门职能对号入座的原则,具体落实到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宣传、组织、发改、人事、财政等相关的28个部门。责任分工具体详实、责任明确,一项具体工作原则由一个部门主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明确牵头部门,要求其他部门主动配合。
三是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和考核。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洪刚任组长,副市长李维东任副组长,市直二十多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