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济宁市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兖州市创新型城市建设,8月2日,兖州市出台《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全文共17条,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一是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作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战略举措。二是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设立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计划,每年集中500万元资金,筛选10-20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科技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鼓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创办企业;深化科技交流、产学研合作,市财政每年列支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培植工程;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自主创新的产业集群。三是加强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实施科技惠民工程。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知识产权专利专项经费,用于专利工作的宣传、培训、管理和专利的申请、奖励、转化等工作。五是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完善落实自主创新优惠政策;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按不低于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3%列入财政预算;创新科技管理机制;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兖州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协调力度,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创城工作顺畅高效。